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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產企業申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辦理流程

  2021-03-29 06:54:03    796     眾聚企服
房地產企業申請"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"的辦理

1)承辦部門:建設局。

(2)申報資料:

①報建證;
②發改委立項批文;
③規劃局核發的"建設工程設計規劃要求通知書"及附圖;
④施工合同備案登記表;
⑤質監委托書;
⑥監理合同;
⑦施工單位安全報監書;
⑧總包單位中標通知書;
⑨建筑工程質量責任卡;
⑩施工許可申請表。

(3)申辦程序:

①開發商領取、填報"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""工程質量責任卡""質監委托書";
②將上述三表連同其他申報資料送建設局窗口辦理審批手續;
③交納墻體材料節能費和散裝水泥保證金后,領取"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"。

(4)辦結時限:

自收到申辦資料,并繳納墻體材料節能費和散裝水泥保證金之日起,五個工作日內,核發"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"。

(5)收費標準:在此階段,需交納墻體材料節能費,10元/m2;散裝水泥保證金,2.5元/t。

(6)應注意的事項:

①"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"是一個單項建設工程,實行一份施工許可制度;
②"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"分為正本、副本,正本由開發商保存,副本由施工企業保存,作為竣工驗收資料。



"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"的相關問題解答

(1)建設單位自領取"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"后的幾個月內要開工?

根據2001年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》規定,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"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"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。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,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,并說明理由;延期以兩次為限,每次不超過三個月。
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、時限的,"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"自行廢止。

(2)在建工程中止施工該如何處理?

根據2001年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》規定,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,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,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、原因、在施部位、維修管理措施等,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。
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,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: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,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"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"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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