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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:4月起參保人可獲取2020年度社保對賬單

  2021-03-25 01:27:52    490     眾聚企服

3月24日,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、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聯合發布《關于發布2020年度社保對賬單的公告》,提示廣大參保人員,凡是在2020年內參加了社會保險、且有1個月(含)以上正常繳費記錄的人員,2021年4月1日起,即可線上查詢《2020年度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賬單》。
 
  
據介紹,為響應"節能環保,低碳生活"的號召,2021年本市繼續優先為參保人提供電子版社保對賬單。自4月1日起,參保人即可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權益查詢服務網站(http://fuwu.rsj.beijing.gov.cn/bjdkhy/ggfw/)、全市各社保經辦機構內的自助服務終端,查詢打印2020年度社保對賬單,較往年相比提前了兩個月,且全月可查,隨時可查并下載,極大方便了參保人。
 
  
此外,2021年的社保對賬單在內容上也更全面,包括申報的月繳費工資、各項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和繳費金額,以及養老個人賬戶金額等信息,2021年還特別新增了失業保險、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。同時,對賬單還展示了各類人群的繳費比例、基數上下限標準和2020年的社保費減免政策等,幫助參保人更清晰地了解個人繳費情況和相關社保政策。
 
  
參保人在獲得電子版對賬單后,請對2020年度個人繳費情況進行核對,是否與本人實際情況相符。需要核對的項目主要包括:個人參保信息、申報的月繳費工資、各項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及繳費金額等。如參保人對相關內容有異議,經所在單位確認,可在2021年10月31日前,由參保人所在單位持對賬單到所屬社保經(代)辦機構及醫療經辦機構對相關信息進行核對、修改,或按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進行補繳。如果參保人與所在單位對繳費基數發生爭議,請參保人及時向行政部門或到社保(醫保)經辦機構投訴、舉報。
 
  
據了解,為滿足個性化需求,本市仍保留郵寄紙質對賬單和電子郵件獲取對賬單的方式。如參保人需郵寄紙質對賬單或希望以電子郵件方式獲取對賬單,請于4月4日至4月15日,由單位或個人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(http://rsj.beijing.gov.cn/csibiz/)修改獲取方式;也可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,把獲取對賬單方式更改為郵寄或電子郵件,并填寫郵寄地址和郵編或有效電子郵件地址。將獲取對賬單方式選為電子郵件的參保人,5月1日后可通過登記郵箱收到2020年度社保對賬單;將獲取對賬單方式選為郵寄的參保人,5月底前也將陸續收到紙質對賬單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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