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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:6月1日起,住房公積金提取每月最高2400元。

  2021-05-12 02:13:22    433     眾聚企服

日前,天津市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了調整,印發的關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,將于2021年6月1日起實施,進一步落實租購并舉住房制度,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面。

  
新政規定,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(指提取時在天津市有連續繳存滿3個月的記錄),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,就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。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,本人及配偶在本市雖有自有住房,但經認定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、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住房租房補貼資格的,租賃住房也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。

  
需要注意的是,職工及其配偶如果有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,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;本人及配偶同時租住兩套(含兩套)以上住房的,只可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。

  
職工沒有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的,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限額為1200元。職工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,且每月實際租金超過1200元的,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實后,可以按照登記備案的租金提取。每月合計提取限額由過去的1980元提高到2400元。對于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,僅限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按照登記備案信息提取。

  
新政實施之前已辦理租房提取登記且租賃期限在2021年5月及以前的,職工未提取的租金仍按老政策《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》執行。通知實施之前已辦理租房提取登記且租賃期限在2021年6月及以后的,2021年5月及以前未提取的租金按相關條款提取,2021年6月及以后未提取的租金按通知辦理約定提取手續。

  
據介紹,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現職工提供虛假資料、虛報信息等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,將責令職工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。逾期不退回的,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。對具有上述行為的機關、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的繳存職工,中心將把違規違法提取住房公積金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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