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開展2021年北京市測繪資質單位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
京規自發〔2021〕263號
北京地區測繪資質單位:
為加強我市測繪資質單位監督管理力度,優化測繪市場環境,根據自然資源部統一部署和北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要求,按照《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管理辦法》《測繪資質管理辦法》《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》《安全生產法》等規定,定于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開展2021年北京市測繪資質單位監督檢查工作(以下簡稱"監督檢查"),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檢查范圍和內容
檢查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監督檢查未覆蓋的原甲乙級、五年內未覆蓋的原丙丁級工程測量和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單位、2020年我市監督檢查不合格單位、其他部門抄送的問題單位共203家(附件1),以及在北京地區承擔測繪項目的外省測繪資質單位。
檢查內容包含但不限于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完成的規劃測量、地形測量、控制測量、地理信息系統工程項目成果質量、測繪單位資質條件、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等。
二、工作安排
(一)2021年8月-9月,項目報送及選取。
1.北京市測繪資質單位項目報送及選取。
2021年8月19日前,通過"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監督管理系統"(http://www.cehuifuwu.cn/BJ)提交相關項目信息。我委將組織監督檢查工作啟動會,現場隨機抽取受檢項目,受檢單位通過系統完善受檢項目信息,并報送項目成果紙質資料。
2.外省測繪資質單位項目報送及選取。
填寫《外省測繪資質單位在京承擔測繪項目匯總表》(附件2),于2021年8月19日前將電子版報送至聯系人郵箱,紙質版加蓋單位公章后郵寄至通訊地址。同時,我委整合各委辦局收集項目和測繪成果匯交系統匯交項目,與上報項目共同形成抽查項目庫,結合我市關注重點進行選取,經監督檢查工作啟動會確定受檢項目,受檢單位按要求報送項目成果紙質資料。
(二)2021年9月-11月,監督檢查。
實施項目成果質量檢驗,形成檢驗報告,并發放至各受檢單位。實地核查北京市受檢單位資質條件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。
受檢單位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,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異議報告,經審查確需復檢的,將組織復檢。測繪資質單位逾期未提出異議的,視為認可檢驗結論。
(三)2021年11月-12月,公布監督檢查結果。
監督檢查工作總結上報自然資源部,檢查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。
(四)2022年1月-4月,整改復查。
北京市受檢單位經監督檢查不合格的,印發限期整改通知書,并通過"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平臺"錄入信用信息予以公示,相關受檢單位在整改期內及時上報整改信息申請復查。外省受檢單位項目經監督檢查不合格的,移送至受檢單位所在地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處理。
三、有關要求
(一)各測繪資質單位要高度重視,按要求如實填報項目信息,積極配合實地核查,按計劃完成本次監督檢查工作。
(二)對拒絕和阻礙監督檢查工作正常進行的,將按信用管理有關規定,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。
特此通知。
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
2021年8月6日
(聯系人及電話:孫寶軍 63959226;蓋樂 55595409;
電子郵箱:zjzx@bism.cn;
通訊地址:北京市海淀區玉淵潭南路晾果廠甲7號B樓406室;
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監督管理系統咨詢電話:88614688,1851176269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