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眾聚小課堂:施工許可證哪些情形下,可以不用辦理?

  2021-05-24 06:16:13    1970     眾聚企服
不需要申領"施工許可證"的項目:
 
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,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。
 
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,對限額進行調整,并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。
 
不需要申領"施工許可證"的大型項目:
 
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,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。

需要申領"施工許可證"的項目:
 
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、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、管道、設備的安裝,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。
 
申領"施工許可證"的主體和時間:
 
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(以下簡稱發證機關)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。



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:
 

1、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;

  
2、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,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;

  
3、需要拆遷的,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;

  
4、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;

  
5、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;

  
7、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;

  
8、建設資金已經落實;

 
9、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
  
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:

  
1、申請人提出申請

  
2、提交的資料

 
3、到建筑工程管理科辦理

  
4、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;資料符合要求,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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